職工或居民繳納養老保險,無論是否繳滿15年,在退休前死亡的,這些錢是不會白白繳納的。社保帳戶裏的餘額會作爲死者的遺產,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繼承,如果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則轉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去世後,繼承人若想繼承遺產,需要給單位提供職工的死亡證明,用人單位給死亡職工辦理停保手續,然後帶着職工的死亡證明,到社保的收繳部門填寫職工個人帳戶一次性銷戶申請表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帳戶裏的餘額並非全部退還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司繳納部分不會退回,因爲各地社保政策不同,在辦理手續的時候還需要參考當地的政策法規。
那麼這部分遺產應該如何繼承?由誰來繼承呢?法律上分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l 遺囑繼承:如果死者生前寫有遺囑,明確自己的遺產由何人來繼承的,就按照遺囑辦理。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可以是死者的親人,也可以是親人以外的朋友等人。
l 法定繼承:在死者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社保帳戶裏的金額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法定繼承的順序如下:
l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養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l 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異母的、同母異父的、有收養、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的,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不在了,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每一個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權都是平等的。
舉個例子更直觀:
李四,男,50歲時因病去世,家裏的親屬有:母親、妻子、兒子李小四和哥哥李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李四社保帳戶裏的錢按下列繼承方式處理:
l 首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繳納的社保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李四的妻子要先分50%;
l 其次,剩餘的50%,由李四的母親、妻子、兒子三人平均分配。
l 因爲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哥哥李三作爲第二順位繼承人,一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