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有糾紛怎麼辦?

離婚,財產有糾紛怎麼辦?

離婚後,財產有糾紛怎麼辦?

 

 

  婚姻,是愛情的歸宿,充滿着甜蜜和美好。但在現實生活中雙方往往會因各種問題產生矛盾甚至選擇離婚。那麼,離婚後財產有糾紛該怎麼辦呢?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孫某與王某於20111010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後由於雙方感情破裂,201949日,二人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商定位於通化縣的兩小間住房歸孫某所有,所有機械共同使用,二人位於本村的豬舍每人一半。另外由於在婚姻存續期間二人共同償還了王某婚前的10餘萬元債務,王某承諾在與孫某離婚之日起滿三年後,給付孫某人民幣5萬元。離婚後,王某要求孫某搬離離婚時約定歸孫某的住房並拒絕平均分割豬舍,拒絕孫某使用飼料粉碎機、攪拌罐和三項電。經多次溝通協商未果,孫某認爲與王某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真實有效,協議內容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王某不履行該協議的行爲侵犯了自己的正當權益,遂訴至通化縣法院。

 

  經審理,通化縣法院認爲原告孫某與被告王某對雙方於201949日在通化縣民政局訂立的《離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無異議,該《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離婚協議書》所載明的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各方均應按約履行各自的義務。故判決位於通化縣的兩小間住房歸原告孫某所有、豬舍240平方米(從後到前丈量)歸原告孫某所有;飼料粉碎機2臺、攪拌罐1個由原告孫某、被告王某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