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


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

夫妻在結婚後由於性格、習慣等方面有差別,經常發生矛盾,最終,雙方以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離婚後,雙方又開始尋找自己的下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那麼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呢?

財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指定繼承人,被繼承人去世後其遺產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分割;法定是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指定繼承人,而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種情況下通常是由各繼承人平均分割,對被繼承人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人予以多分。

繼承人是否需要公證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的,即便不經過公證,只要滿足法定要件,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由上可知,繼承並不是一定要經過公證的,是否需要公證由各繼承人協商決定,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行爲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即便沒有辦理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婚喪偶者作爲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財產。

以上是對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的簡要概括,建議諮詢相關律師,有效規避今後產生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