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運輸毒品怎麼判刑

郵寄運輸毒品怎麼判刑

郵寄運輸毒品怎麼判刑

運輸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

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毒品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不好的東西,在我國法律上也有着明確的規定,那麼對於一些人們販賣毒品、運輸毒品等都是會有着不同的判刑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關於郵寄運輸毒品怎麼判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郵寄運輸毒品的量刑標準取決於運輸的毒品的類型、克數和犯罪情節,但運輸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嫌疑人運輸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峻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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