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借高利貸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向他人借高利貸,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下面由張穎律師透過案例爲您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夫借高利貸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案件事實 2007年7月23日,黃某文向韋某秋借款2萬元用於做生意,約定借期爲1年、利率爲月息5%。因爲生意失敗,黃某文無法按期還款。韋經多次催討,黃還是不還款。今年5月14日,韋某秋訴至金城江區法院,要求黃某文和其妻子覃某麗共同償還借款本金2萬元和約定的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黃某文夫婦從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償還韋某秋借款本金2萬元和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付)。

覃某麗不服上訴,稱借款是高利貸,屬於法律不予保護的違法債務,夫妻倆不應當承擔償還責任,自己更不應該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河池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是黃某文在與覃某麗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借貸,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倆共同償還;高利貸僅是高利部分違法應不予支援,在合法的利息約定範圍內,法院應當認定借貸爲合法借貸。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理分析 黃某文向韋某秋所借的2萬元確是高利貸,而高利貸又恰恰是法律所禁止和不予保護的,但黃某文是否不用承擔借款償還責任,即使黃應還款,覃某麗也不用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高利貸作爲民間借貸,它還包含着違法和合法的部分——約定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屬於違法不予保護;約定利率不高於4倍的部分,就是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應予確認進行保護。既然是合法債務,它就不因有違法行爲的混淆而失去法律的保護。

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間有財產歸各自所有約定、債權人債務人明確約定債務爲個人債務、債務用於違法用途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規定,兩審法院認定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約定部分爲夫妻共同債務就是合法恰當的。(文中人名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