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項目都有哪些?

一、工傷索賠所需要的材料

工傷賠償項目都有哪些?

1、身份證複印件;

2、工傷認定書;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4、停工留薪鑑定書;

5、門診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6、工資證明、銀行的工資明細清單;

7、同意安裝假肢鑑定書.

 

二、工傷賠償項目

工傷事故,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共有10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不同的損傷具體賠償項目爲:

1)門診治療,沒有住院治療傷者

醫療費、停工留薪工資、交通費

2)評不上殘疾傷者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工資、交通費

3)5-10級傷殘賠償項目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工資、交通費、安裝輔助器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1-4級傷殘賠償項目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工資、交通費、安裝輔助器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

5)工傷死亡的賠償項目

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1、醫療費

【計算公式】

以實際發生的發票金額爲準。

 

【注意事項】

在實踐中一般醫療費用由廠方墊付,如果買了社保,廠方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賠償,如果沒買社保,醫療費則由廠方承擔;

工傷保險基金只報銷社保內用藥,非社保用藥不予報銷,至於非社保用藥由誰承擔法律並無明文規定;

出院後看門診的費用,一定要醫生在病歷本上註明,病歷與發票對應纔可以得到賠償。

【法律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2、康復治療費

【計算公式】

以實際發生的發票金額爲準。

 

【注意事項】

需要符合《廣東省工傷康復介入標準》情形,且保留工傷保險關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同意後纔可以賠償。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2條: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需要工傷康復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工傷職工因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經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因康復條件所限需要轉院康復的,應當由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提出,經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26條: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

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70%

 

【注意事項】

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是參照《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標準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只賠償住院期間傷者本人的伙食補助費,出院後不賠償,護理人員的伙食補助費也不賠償。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4、交通費、住宿費

【計算公式】

以實際發生的發票爲準或酌情賠付。

 

【注意事項】

工傷事故後,要保留交通費和住宿費發票,對交通費和住宿費,各地勞動局處理不一,有的勞動局酌情賠付,有的勞動局需要到外地治療才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經批准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5、護理費

【計算公式】

住院期間護理費:護工報酬標準×住院天數

長期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護理級別(30%—60%)

 

【注意事項】

住院護理費:需要醫生的病歷上註明“住院期間護理人員一名”,一般傷只賠償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出院後則不賠償護理費。

長期護理費:長期護理費是指傷情比較嚴重,需要終身護理,且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纔可以賠償,如果單位有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按則按月發放,如果沒買工傷保險,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廠方需一次性賠償長期護理費10年。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工傷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標準爲:一級爲百分之六十,二級爲百分之五十,三級爲百分之四十,四級爲百分之三十。

生活護理費每年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

31條: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終結工傷保險關係:(四)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6、停工留薪工資

【計算公式】

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爲準)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工傷職工鑑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鑑定傷殘等級後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7、輔助器具費

【計算公式】

以輔助器具配製機構出具的意見爲依據,但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注意事項】

安裝輔助器具需要按流程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材料申請,同意安裝纔可以賠償,一般跟工傷評殘時一起申請。

最常見的輔助器具是截肢假肢、截癱支具和美觀手牚等,以假肢公司意見爲準但不超過《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有購買工傷保險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請更換,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廠方一次性賠償至70週歲。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柺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廣東進階人民法院、廣東省仲裁委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7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且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輔助器具,工傷職工請求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更換費用的,應予支援。輔助器具更換費用的確定應以《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爲依據,輔助器具更換週期的確定應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輔助器具配製機構出具的意見爲依據,計至工傷職工70週歲止。

 

8、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注意事項】

如果買有工傷保險,傷殘津貼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如果廠方沒有買工傷保險,廠方一次賠償10年。

五級和六級的傷殘津貼需要單位無法安排工作才賠償,在實踐中,一般廠方都不會主動說不能安排工作,有的仲裁委不支援傷殘津貼,有的仲裁委則支援從停工留薪期滿至勞動合同解除時的傷殘津貼,各地處理不一致。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享受以下待遇:

(二)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0條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其傷殘津貼可以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發給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1條 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二)傷殘津貼。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第32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爲:五級傷殘爲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9、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計算公式】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注意事項】

一般廠方是按當地最低的標準購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在賠償時也是按最低的標準予以賠付,自己實際工資金額高於最低標準,差額則由廠方補齊。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辦理傷殘退休手續,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標準爲:一級傷殘爲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32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爲:五級傷殘爲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34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10、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計算公式】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15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4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2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個月

 

【注意事項】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纔可以得到賠償,如果繼續在單位上班,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不賠償的,等離職時再賠償。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戶籍不在統籌地區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計發。

(二)傷殘津貼。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一次性計發十年。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發:一級傷殘爲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33條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34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1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50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40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5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4個月

 

【注意事項】

一至四級沒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纔可以得到賠償,如果繼續在單位上班,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不賠償的,等離職時再賠償。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五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四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34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1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計算公式】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注意事項】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變更,按工亡發生時間在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期間的適用同一標準。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13、喪葬補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計算公式】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注意事項】

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一個城市一個標準。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4、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計算公式】:

配偶=本人工資×40%

父母=本人工資×30%

子女=本人工資×30%

 

【注意事項】

如果購有社保,社保是按購買社保時的工資標準予以賠付,本人工資高於社保工資的,差額由廠方補齊。

配偶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做司法鑑定確認,或者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父母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子女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未滿18週歲,賠償至18週歲。
如果買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如果沒有買工傷保險,65歲以下一次性賠償10年,65歲以上的一次性賠償5年。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當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