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登記誰名就是誰的嗎?

婚前買房,登記誰名就是誰的嗎?

婚前買房,登記誰名就是誰的嗎?

 

 

錢某()和徐某()結婚前,錢某的母親爲兩位準新人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記在徐某的名下,並以她的名義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

 

可是這段婚姻並沒有持續很久。結婚四年後,雙方提出了離婚。錢某認爲這套房屋應該是雙方共同財產,而徐某則堅持房子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錢某爲了明確房子是雙方共同所有,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確認這套房產爲雙方共同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爲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了當事人結婚進行出資購買房屋,由當事人婚後進行還貸,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應當視爲對當事人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理由如下:

 

一、雙方即將締結婚姻關係系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願意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觀前提,正是由於雙方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父母纔會同意將出資所購房屋登記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父母的真實意願是爲子女購房,用於子女及其配偶婚後共同生活居住,其出資應當系對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贈與;

 

二、房屋雖登記在子女的配偶名下,將該房屋認定爲子女的配偶一方所有,顯然不符合父母作爲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子女的配偶主張父母出資系對其單方贈與的應當舉證予以證明;

 

三、將房屋認定爲父母對子女的單方贈與與房屋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觀事實明顯不符,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結合權屬的實際登記狀況綜合進行考量;

 

四、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符合夫妻雙方在購房時對房屋產權歸屬的心理預期,考慮到房屋雖登記在配偶名下,在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爲生活之常態,將所購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亦更爲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