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根據收費的方式來進行確定。

按件收費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⑵ 法律文書:代爲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爲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爲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民商服務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二、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1 、律師依法執行民事訴訟代理時,不受任何單位、個人非法干預,具有獨立執業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2、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中,有查閱案卷材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的權利。代理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律師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進行調查,以獲取證據。

3、律師在法庭上,經審判長許可,有向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發問權;有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權;有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有對當庭宣讀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錄等證據提出異議權;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重新勘驗權。

4、律師發現被代理人僞造、隱藏、毀滅證據,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絕擔任代理人權。

5、律師在訴訟中,對審判人員、執行人員侵犯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揭發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6、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因案情複雜,開庭時間過急,出庭準備時間不足,有向法庭申請延期申請權。

7、解除委託關係權。對於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委託人向律師隱瞞事實或提出無理要求,委託人嚴重侮辱律師的人格等,律師有權解除委託代理合同

8、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律師所享有的其他權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在哪個地區,如果是存在着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活動的話,律師都是可以收取費用的,具體的律師收費的標準應當是根據當地的政策爲準。還有就是也是需要考慮到案件的疑難複雜的程序的,這都會影響到,最終的就是費用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