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有什麼好處?

在當事人遇上官司後,不少人覺得請律師沒有必要,其實,這完全是一種片面的認識。

請律師有什麼好處?

的確,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因此當事人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律師作爲專業人士,他能夠爲你提供更加有效的幫助。

很多人認爲找律師那就是得去打官司了,這其實是很多人的一個誤解。

律師這個職業更多的職能在於“提前防控”,而不在於“事後補救”(當然事後及時的補救也非常重要)。

律師業務中有一項“法律顧問”,這其實就是針對日常生活中的點點滴滴,由律師參與,幫助非法律人士分析其中隱藏的風險,就好比你不能等到合同簽完了再問律師合同有什麼問題,你必須在籤合同之前問,律師才能最大程度上給予有效意見。

婚姻家事案件也一樣,很多當事人認爲我找律師那就是我得離婚了,我得訴訟了,殊不知婚姻關係中就得去了解各種情況,這樣才能在事發之時予以合理應對,比如哪些證件得留好?比如哪些日常生活中的痕跡可以作爲證據?這些都需要有經驗的律師爲您護航,婚姻這艘船才能越來越穩。

在此,我們團隊律師總結了以下三個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爲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採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任何糾紛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表現出對抗性,這種對抗性有些非常明顯,有些比較隱祕,有些比較直接,而有些比較間接。

對於比較隱祕,比較間接的權利義務,對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當事人而言是比較難以知悉的,而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就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可以採取何種法律手段及其利弊得失,對於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律師甚至可以預測案件的結果,以便當事人採取最適宜的對策。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瞭解案情;

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採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一股腦兒地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

這樣,就爲當事人處理好糾紛,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基礎。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爲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打官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專業學問,其中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表現得尤爲突出。

許多當事人有證據、有道理,也能找到法律法規的支援,但依然未能勝訴,這也是老百姓看到的有些該贏的官司沒有贏,該輸的官司沒有輸,究其原因,很多是因爲不懂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所致。

另外律師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當然打官司最終請不請律師主要取決於當事人自己,如果你對案件沒有把握,不知如何梳理自己的思路,不知如何完善自己的主張,也不知道怎樣更有效地運用法律,那麼,我建議當事人還是透過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