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怎麼請異地律師處理案件

民事糾紛怎麼請異地律師處理案件

一、民事糾紛怎麼請異地律師處理案件?

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即可,委託律師的過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會和當事人辦理委託手續。

《律師辦理民事案件規範》

第十條

符合收案條件的,經過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員同意後,辦理委託手續。

委託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代理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

(二)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一份交委託人;

(三)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時,應當記明具體的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權限應註明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和上訴,轉委託,簽收法律文書,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四)開具律師事務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二、民事糾紛委託律師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糾紛委託律師起訴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四、民事糾紛是否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強制執行?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五、民事糾紛委託律師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

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事實上法律並沒有強行規定民事糾紛怎麼請異地律師處理案件,律師在代理民事、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時不受地域限制。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