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樣?

近年來訴訟不斷增加,大家也增加的法律意識,透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但是一些有困難的家庭沒有經濟能力去請律師爲其辯護,國家也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爲這類人羣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幫助其在法律中不處於劣勢。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樣?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樣?

(一)申請人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注意: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爲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審查。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注意: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爲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