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需上交資料主要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有些經濟收入特別拮据的這部分人員尋求法律保護的一種最重要的辦法,其實有很多的農民工討薪或者偏遠山區所面臨的屢屢發生的家庭暴力等這些行爲,都透過法律援助讓相關人員付出了相應的法律代價的。不過申請法律援助之前,自己必須要知道法律援助需上交資料主要有哪些?

法律援助需上交資料主要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需上交資料主要有哪些?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爲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法律援助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可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其實也非常的簡單的,就是包括申請者自己的身份證,最關鍵的就是讓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給自己開具一下經濟困難的證明,和與本案有關的相關材料。當然,對法律援助的條件也要心中有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