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法律援助的時長多久能下來?

一、申請工傷法律援助的時長多久能下來?

申請工傷法律援助的時長多久能下來?

(一)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

2、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3、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6、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7、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8、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9、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10、法律援助機構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是什麼?

(一)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我國公民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公民,即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爲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二)一般條件。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爲準),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爲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三)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肓、聾、啞和未成年人爲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處判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爲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和實施方式有哪些?

(一)涉及下列法律事項,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的法律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4)肓、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7)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實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如果確認自己是在工作之中遭受到的意外,此時申請工傷法律援助的時長一般都是在十五個中昨日之內,因爲法律援助機構在接受到申請人的申請之後,會對申請援助的事項進行審覈,如果透過了審覈那麼就會對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且還會對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但是即使沒有透過審覈,也會書面通知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