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麼?

當事人就民事糾紛提請訴訟的時候,通常要委託律師完成,需要事先繳納一筆律師費。對於經濟困難羣衆,往往無力支付這筆費用。不過他們也不用擔心,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得到免費的律師服務。那麼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麼?下面小編給大傢俱體講解下。

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麼?

一、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麼?

1、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2、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爲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3、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爲未成年人或無行爲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爲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二、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透過小編簡單一講,大家應該熟悉了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麼。法律援助是一項司法救濟手段,是針對經濟困難的案件當事人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的。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當事人提交一份書面申請書到法律援助中心,經過審覈,同意援助的話,當事人要和援助律師寫一份代理協議,這樣當事人就有了案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