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麼是法律援助制度

一、到底什麼是法律援助制度?

到底什麼是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在司法制度執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因素而難以透過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它作爲實現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行爲,在國家的司法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爲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爲其提供法律幫助。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代理申訴、控告。根據這一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從而有效地行使辯護權。

3、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當及時告知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被告人進行辯護。在法庭審判中,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依法辯護行爲不受干擾。當然,這一規定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同樣適用,這兩個機關也都有義務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

二、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申請條件同上【援助的範圍第13條】

簡單理解法律援助的話,就是我們在打官司的時候自己請不起律師,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援助的範圍的就可以申請律師援助。法律援助針對的有特定的範圍,申請法律援助的核心條件基本上都是當事人的經濟是比較困難的。國家也不允許法律援助機構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