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裏的歌單爲什麼變少了?

案例分析

​KTV裏的歌單爲什麼變少了?

 

喜歡唱歌的朋友們會經常出入提供卡拉OK影音設備與視唱空間的場所,市面上比較平價的類似消費場所就是KTV,這些朋友們可以注意到,前些年去KTV唱歌,各種類型的歌曲應有盡有,消費者選擇KTV的消費體驗裏,只需要考慮環境、服務、音效即可,無需考慮KTV的歌單是否齊全,同時對於一家KTV的運營商來說,經營一家KTV的門檻還是比較低的,成本只有房租、電費、人工、設備費用。

 

2018年底,一夜之間,市面上各家KTV有6000多首歌下架,大多數膾炙人口的歌曲搜尋不到了。消費者選擇KTV的標準裏多了一項,就是KTV裏的歌單是否多樣,能否滿足消費者的選擇,總不能選擇一家KTV無歌可唱,那麼,這樣的突變也就導致提供卡拉OK影音設備的場所重新洗牌,淘汰了很多規模小、設備老的KTV,經過這幾年的市場洗牌,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留存下來繼續經營的大多都是連鎖店。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什麼呢?

 

律師說法

 

這還要從一個《公告》說起,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10月31開始,所有卡拉OK經營商盡數刪除涉嫌侵權的6009首歌曲。自11月1日起,凡使用者因未刪除所列歌曲而遭權利人向其主張權利的,由該使用者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爲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也就是說KTV的經營者的曲庫必須要取得授權以後,纔可以使用,要不然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在法律上,複製權、放映權都是獨立的著作權內容,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或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授權後纔可進行使用,KTV如果沒有和音集協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未經音集協同意,擅自在點播系統中爲消費者提供了音集協管理的音樂及音樂電視作品的放映服務,亦沒有支付使用費,就屬於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侵害作品權利人享有的放映權,構成侵權行爲。

 

版權下架問題也給各大KTV敲響了醒鍾,很多KTV爲了節省開支,拒絕支付相關費用,但這種侵權行爲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