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張某與劉某婚後未生育,於是從當地的福利院透過合法程序收養了一個孤兒小麗(10歲),後兩人因感情不和而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孩子由張某撫養。不料現劉某在離婚後幾年因發生意外身亡,請問孩子對劉某的財產有繼承權嗎?

父母離異,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父母離異子女繼承權是不會受到影響的。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離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關係有幾種情況: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

2.養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則可以因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養父或養母一方單獨扶養,而使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關係解除,從而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也可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因此,離婚對於養子女繼承權的影響主要看養父母是否還對孩子盡撫養義務。本案中,如果雙方離婚後,孩子系由張某單獨撫養的,劉某與孩子之間解除了收養關係,則孩子對劉某的遺產沒有繼承權。如果在雙方離婚後,劉某仍然負擔撫養費,履行收養義務,收養關係沒有解除,則孩子對劉某的遺產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