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很多人爲了生活,開始在各大城市工作,大部分夫妻是在戶口所在地領取的結婚證,而平時是在外出上班的城市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就都離開了戶籍所在地。但要是夫妻需要離婚的話,雙方都在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家理律師易軼爲你解讀詳情。

女方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通常來講,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離婚案件中,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一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區或鎮的基層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

6、若是兩人分居兩地的,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此外,雖然我國其實允許夫妻在異地辦離婚的,但因爲法定的離婚方式包括了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而要是在異地離婚則就不能透過協議方式來離婚,只能選擇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