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的起因,則是備受衆人熱議的“撫養費標準”。
女方是個家庭主婦,沒有工作,幾乎無收入。
丈夫畢業於國內名牌高校,是個工作能力強的男人。
曾找到一份年薪50萬的工作,只不過離婚前處於失業狀態。
但是,他和父母在上海有4套房,其中2套自用,2套用於出租。
兩人感情破裂後,他向法院起訴離婚。
一審判決中,孩子和女方一起生活。
法官依據男方沒有工作及收入情況,酌情考慮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很多網友替這位媽媽感到不值:“她的老公一看就是故意失業,不想給母女倆錢而已。坦白說,在上海600塊,養條狗光是一個月的狗糧費用都不止600。”
的確如此,你想想600元,要用在孩子上學、補習,衣食住行上,哪夠呀!
幸虧女方沒有委屈求全,提出了上訴。
二審改判,孩子養育費增加到了2000元,總歸翻了原來的3倍。
有人說,離婚的案子最能看出人性。
現實中很多夫妻都是這樣,一離婚,恨不得連家裏的衛生紙都帶走。
我們只能從這些“慘案”中吸取教訓,婚姻中不要讓自己佔據下風,遇到利益糾葛時把握好主動權。
就像此案,女方如果提前準備好孩子撫養費相關的證據,經法院審理後,估計會爭取到高額的撫養費。
02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現實生活中,想要準備離婚的,沒有幾個懂得正確蒐集離婚證據的。
不懂如何蒐集證據,慘敗乃是必然。
而打贏一場離婚官司,看的是誰的證據有效,誰就能說服法官。
所以說,就離婚訴訟取證一事,它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今天本文就訴訟離婚中搜集證據的方法做個分享,希望對深陷婚姻泥潭中的你們有所啓發。
夫妻關係證據
分居證明
“我們都已經分開很久了,爲什麼感情還不算破裂?”
光說分開住是沒有用的,分開住是怎麼分開住的?很久又是多久?
其實分居在法律意義上是很“嚴苛”的。
嚴格意義上來說,分居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
1、要求夫妻雙方在兩個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
2、分居要求必須是一方主動不想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而分居,理由不能是兩地工作、跨國學習、外地就醫等等客觀原因;
3、分居要求持續滿兩年。這中間如果兩人又和好了,又共同生活了,再重新分居了,時間是不能累計計算的。
所以,與其開庭時無意義的掙扎,不如掌握證據來的更好一些。
比如,分居後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簽訂分居的書面協議,口頭協議不作數;
而且除了證明分居,重點在於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怎麼證明呢?
聊天記錄中,多次提到證明雙方感情確實不合、分居等字眼或事實,如雙方的通話記錄,能夠證明在某些特殊時間段確實不在一起;
還有街訪鄰居提供的證言,能證實你們的確分居已久。
如果某一方患有疾病,不能進行正常夫妻生活,應提交就診病例,必要時申請調查令,到相應醫院調查。
這些分居的有力證據,可以極大保證對方矢口否認和你分居的事實,遠比在法庭上大吵大鬧,最後什麼也爭取不到靠譜多了。
家庭暴力證明
家庭暴力作爲法定離婚條件之一,越來越多地被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提及。
但是,家庭暴力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取證比較困難。
現實生活中,若不是非常大量的證據加以佐證,都很難被最終認定爲是家暴。
有案例顯示,妻子控訴丈夫家暴差點被對方勒死,結果法院仍以“缺乏證據,夫妻關係完又有可能改善”爲由,不准許離婚。
遇到這種情況,作爲婚姻家事律師的第一建議是讓律師介入協助,在律師的指導下,蒐集家暴證據:
1、報警記錄:載明發生的時間、結果等
2、驗傷就診記錄:結合照片
3、證人證言:保安、鄰居、家人、保姆等
4、達到一定程度(輕微傷,持續性),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
按照律師所說,保留並提交好這些證據,便可以讓家暴的人付出相應的代價。
婚外情證明
原配闖入出軌現場拍照,蒐集的證據合理嗎?
注意,這是違法的。
因爲強行侵入他人私密空間捉姦,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除此之外,違法蒐集出軌證據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現實中,單純的證據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所以應當多多準備相關的證據,比如以下這些證據可以有利地證明出軌:
1、開房記錄:訂房網站等。
2、書面自認材料:悔過書、保證書等。
3、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照片、視頻:捉姦拍照,主觀目的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非故意侮辱對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以作爲合法證據使用。
4、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般不認定爲明確的過錯。
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所以,從財產分割角度,不建議花費巨大代價蒐集對方婚外情證據。
撫養權證據
說到子女撫養權歸誰,這是絕大多數夫妻都要力爭的話題之一。
有的覺得,孩子和我一起生活,往後的日子要好過一些;
還有的覺得,老一輩人那麼喜歡孩子,不能辜負他們的期望呀。
理由千千萬,但決定你能照顧子女的證據,有以下4種情況:
孩子的生活環境證據
其中一方離學校比較近,或者是居住環境成熟,對子女入學和生活最有利,當然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也會更大。
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據
即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別很小,但不表示就沒有差。
雙方家長基本條件的證據
都市人的生活節奏比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學前子女,通常是由一方的父母來帶。
所以,孩子以前的生活環境,再加上長期帶孩子的家長的看法和身體狀況,往往也是影響子女撫養權的重要方面。
兒童的意見很重要
一般說來,法庭在處理撫養權的問題時,會仔細聽取八歲以上兒童的意見,並將記錄記錄在案。離異前或離婚期間,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使子女願意與自己同生活,尤爲重要。
夫妻財產證據
夫妻離婚時,爲了避免對方發生轉移或者隱藏共同財產行爲的可能性,當事人應該及時採取措施,提前收集證據,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號、存摺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賬號、股票資金對賬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家理律師觀點
作爲離婚律師,總聽到這樣的話:爲什麼離婚這麼難。
可能很多人要說,這是因爲夫妻倆涉及到很多商業、婚內財產分割。
但其實,離婚有時候比的是誰更有耐心。
無論是財產糾紛還是子女撫養權爭奪,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沒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基本都不判離。
提出第二次起訴,又需要6個月的時間。
所以,在訴訟中,被告是否同意離婚,直接決定了訴訟週期。
不過,有律師介入會更大程度提高離婚效率,也能爭取到最大的婚姻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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