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一切正常,胎兒出生後卻畸形!醫院到底有沒有責任?

產前超聲檢查,是目前篩查、診斷胎兒結構異常最常用、安全、可重複的方法。“超聲檢查存在一定侷限性,所有胎兒畸形並不能在產前全部檢出”,但並不代表醫方可“全部不檢出”。

產檢一切正常,胎兒出生後卻畸形!醫院到底有沒有責任?

【案情簡介】

2016年4月25日,陳某在孕8周時,到A醫院建立《孕產婦婦幼保健手冊》。6月15日,陳某到A醫院進行超聲醫學影像檢查,診斷意見:宮內單活胎妊娠,胎動好;胎盤0度;羊水適中。後續,陳某又多次到A醫院進行包括宮底高度、腹圍、胎位、胎心率、血壓在內的產科檢查。

2016年8月12日,陳某到B醫院進行3D/4D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超聲所見:顱骨光環形態未見異常;腦室未見擴張;眼眶顯示,鼻顯示,上脣連續;脊柱排列整齊連續,四腔心結構顯示,左右房室大小基本對稱,左右心室流出道顯示;胃泡顯示,雙腎顯示,雙側腎盂無擴張,膀胱顯示。

11月11日,陳某再次到B醫院進行3D/4D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超聲所見:脊柱排列整齊連續;雙腎顯示;胎兒左側腎窩見25×11mm稍低迴聲團,未探及正常腎臟聲像;胎兒左腎異位或者缺如。

11月14日,陳某到C醫院進行超聲醫學影像檢查,超聲所見:宮內單活胎,頭位,雙頂徑331mm,股骨長72mm,羊水量正常,胎盤Ⅰ級,臍帶繞頸一週,胎兒左腎缺如

 

11月19日,陳某到D醫院分娩,透過剖宮產娩出一成熟男嬰(鄭某某)。當天,鄭某某因出生窒息搶救後,在D醫院住院治療,初步診斷:1、新生兒窒息;2、新生兒肺炎;3、脊柱側彎;4、左腎缺如;5、睾丸鞘膜積液。

後續,陳某及丈夫帶鄭某某到E醫院治療脊柱側凸,2019年12月11日,E醫院爲鄭某某行“後路T7全脊椎截骨、椎管擴大減壓、脊柱側凸矯形內固定、Moe氏植骨融合術(T5-T9)、雙生長棒置入撐開矯形(T5-L3)”手術。出院診斷:先天性脊柱側凸,左腎缺如。

 

【維權過程】

開開心心地迎接新生命,但是因爲醫院的產檢問題,現在不僅孩子受苦,父母也心力交瘁。陳某與丈夫認爲,B醫院在爲自己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中,存在醫療過錯,遂把醫院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B醫院爲陳某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與鄭某某的缺陷出生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鄭某某的殘疾等級、殘疾輔助用具、後續治療費、康復費、營養費、護理依賴程度、護理期限和護理人員人數”進行鑑定,得出鑑定意見:

1、鄭某某評定構成六級傷殘1處、七級傷殘1處,無需護理依賴;2、後續治療費150000元(若後續實際手術次數超過3次,必要時可補充鑑定),康復費2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400元;3、護理期105天,營養期105天(建議:護理期內105天配護理人員1名/天;營養期內,增加營養費共2100元);4、鄭某某先天發育畸形爲其自身因素導致,醫方漏診行爲與其缺陷出生之間爲次要因果關係,參與度爲21-40%(建議參與度爲30%)。

之後,陳某及其丈夫又向一審法院申請對鄭某某的殘疾輔助用具費、後續治療費、康復費、營養費、護理依賴程度、護理期限和護理人員人數進行補充鑑定。

補充鑑定意見爲:1、補充評定鄭某某在成年(18週歲)之前需部分護理依賴(按完全護理依賴50%計算);2、原評定至本次評定前的治療費已實際發生,按實際發生費用合格憑證計算,原“後續治療費150000元”予以剔除,補充脊柱內固定取出費用20000元,補充康復費5000元(即康復費共7000元),本次評定後仍需脊柱生長棒繼續調節治療,具體費用根據後續實際發生費用合格憑證計算;3、補充更換脊柱外固定矯形器費用2500元,每2年更換一次(建議更換至18週歲);4、補充護理期625天、營養期625天(即護理期共730天、營養期共730天),建議:補充護理期內625天配護理人員1名/天,補充營養費12500元。

根據鑑定意見,綜合考慮實際情況,一審法院酌定B醫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司法裁判】

根據責任比例,一審法院作出了判決。但判決過後,B醫院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重審後發現一審部分事實認定錯誤,遂予以改判,判決B醫院賠償陳某及其丈夫各項損失137044.12元

 

【小律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過錯的界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經過鑑定,雖然鄭某某先天發育畸形爲其自身因素導致,但醫方的漏診行爲,對鄭某某的缺陷性出生有一定責任。醫方的診療行爲存在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貼士】

胎兒發育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缺陷,在孕期透過產前檢查、產前診斷等醫學方法,可以檢查出發育缺陷的胎兒,對嚴重缺陷的胎兒及時終止妊娠,實現優生優育。孕媽媽們一定要嚴格按照產檢時間,定時檢查,才能全面瞭解胎兒的情況。

當然,醫務人員對產婦進行產前保健檢查時,應當盡到與其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高度謹慎的注意義務,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