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賣菜奶奶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主張誤工費?

俗話說人生七十古來稀,但湖南湘潭73歲的劉某卻閒不住,租地種菜賣菜自食其力。某天劉某不幸遭遇車禍,除了醫藥費還主張要求賠償誤工費,果被對方以已過法定退休年齡爲由拒絕。人民法院會怎麼判?來看今日案例。

73歲賣菜奶奶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主張誤工費?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王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與相對方向車輛會車往右避讓時,不慎與同向右側駕駛三輪車的劉某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劉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王某駕駛機動車往右避讓其他車輛時,對右側車輛動態觀察不足,採取措施不當,是引發事故的根本原因。王某承擔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劉某住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64969.99元。經鑑定,73歲的劉某肩袖損傷,左肩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評定爲十級傷殘。因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劉某起訴至人民法院。


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願意在事故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但劉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齡,且無法提供相關的勞動合同、返聘協議等相關材料佐證誤工損失,其主張的誤工費13924.61元不予支援。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劉某無責任,原、被告雙方無異議。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誤工費應否予以支援。

劉某雖然已過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其提交的一系列的證據能夠證明,她在事故發生前仍具有勞動能力並透過賣菜獲取收入來源,其主張的誤工費應予以支援。根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規定,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故法院參照湖南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13924.61元(41321元/年÷365天×123天)。

綜上,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劉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17341.81元。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經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保險公司已履行理賠義務。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老年人蔘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受害人是否有權主張誤工費的判定在於是否具有勞動能力,不能機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齡界定,而應以實際遭受的損害爲依據。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具有勞動能力並透過勞動獲得報酬的老年人,結合老年人的醫療情況、勞動能力、收入狀態等案件相關事實,依法應支援其誤工費賠償請求。

其次,誤工費的認定中權利人雖無固定收入,但能夠證明其從事相關行業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本案中,劉某雖然已經73歲,但是仍享有依法獲取生活來源的權利。相關法律並未規定誤工費計算需要受年齡限制,只要事故發生前有勞動能力並從事有償勞動,就有權就遭受損害而產生誤工的損失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