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由上述刑法關於合同詐騙罪的規定可以看出,合同詐騙罪有三個量刑幅度,下面就三個量刑幅度具體討論:
(一)合同詐騙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合同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合同詐騙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2.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5.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6.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2.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5.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6.特別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