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途中貨物損失怎麼處理

現如今因物流的發達,讓我們無論想寄什麼大物件都不再是難事。但物流運輸過程中總會發生損毀、丟失等讓人頭疼的事情,這時候該如何判定責任和賠償呢?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摘選了以下真實案例,供您參考。

運輸途中貨物損失怎麼處理

基本案情

杜某透過二手交易平臺向他人出售一套紅木古董八仙桌,價格爲6萬元。爲能安全託運給買家,杜某透過撥打某物流公司的全國統一服務電話下單託運該八仙桌,某物流公司安排旗下子公司負責實際承運,但提供的是物流公司的通用託運單,杜某聲明保價價值爲6萬元,運輸費由買家支付。八仙桌抵達目的地後,買家發現有毀損遂拒絕收貨,並將八仙桌退回杜某處。杜某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賠,雙方協商未果,杜某遂訴至法院,請求物流公司及其子公司賠償交易物損失6萬元、返還運輸費及保價費。

裁判結果

禪城法院生效判決認爲,杜某已經透過物流公司的全國統一服務電話完成下單手續,且填寫的託運單是該公司的全國通用格式託運單,某物流公司屬於運輸合同相對方,應履行合同義務。紅木古董八仙桌交易價格6萬元,杜某已聲明保價6萬元,託運單上的保價條款以相對突出的字型列明“託運人已保價,實際價值大於或等於聲明價值時,貨物全部毀損或滅失,按照報價聲明予以賠償”,不存在免除承運人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情形,故判決物流公司向杜某賠償交易物損失6萬元、返還運輸費及保價費。

 

 

典型意義

快遞服務已成爲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消費者在享受快遞服務便捷的同時,快遞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本案依法認定寄件人與物流公司訂立運輸合同,並判令物流經營者按照保價條款約定賠償寄件人實際損失,對於規範快遞服務市場、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促進作用。本案例入選廣東高院發佈的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選自佛山中院佛山法院發佈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