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重大責任事故罪成功案例:韋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成功取保輕判

一、案情簡介

杭州重大責任事故罪成功案例:韋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成功取保輕判

被告人韋某經營一家廢品收購站,在沒有處理液化氣罐的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受他人委託,擅自使用壓縮機對液化氣罐進行壓縮處理,引發火災,火勢蔓延極快,導致周圍多家加工作坊和廠房設備被燒壞,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案發後韋某被公安機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其家屬第一時間委託史曉東律師擔任韋某的辯護律師。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爲了解真實案情,在一個月內,本律師多次到看守所會見韋某某,並引導韋某某家屬對被害人進行了民事賠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之後史曉東律師兩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陸續提交了建議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見,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檢察院採納本律師法律意見,同意對韋某某不批捕,韋某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韋某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之後,該案法院也對韋某某適用了緩刑。

 

、裁判要點

法院認爲,韋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案發後,韋某積極參與大火的撲救工作,而且有自首情節,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濟損失,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韋某表示諒解,對被告人韋某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四、法條連結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