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導致2歲以下的兒童死亡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導致兩歲以下的兒童死亡的賠償要按照以下標準來賠償: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二、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怎麼處置
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一般按照以下來處置:
1.及時通知交通管理部門。
2.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瞭解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在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肇事方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就涉及到選擇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
三、兒童意外死亡監護人需要付有哪些責任呢
兒童意外父母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因爲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而導致事故的發生。但是民事賠償的權利義務主體都是家長自己,因此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不會產生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特殊性,實際上真正被追責的情況極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