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訂立遺囑後又對遺產進行了處分,此時的遺產應該怎樣進行處理?

法律諮詢

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解答:訂立遺囑後又對遺產進行了處分,此時的遺產應該怎樣進行處理?

我祖父去世前,訂立了一份遺囑,稱要將自己遺產中的30萬元由我叔叔繼承10萬元由我姑姑繼承,130平方米的房屋由我父親繼承。祖父設立遺囑後,又將遺產中的40萬元投資成立了一家運輸公司。公司剛成立不久,就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公司資金鍊斷裂,不得已公司被宣告破產,祖父投入的40萬元全部虧損。由於受到嚴重打擊,祖父突發心臟病去世了。我想諮詢一下,像我家這種遺產已經發生變化的情況,遺囑還有效嗎?

律師答疑

法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也就是說,如果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導致在繼承開始前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應當認定爲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根據您說的情況,您祖父在去世前,先設立了一份遺囑,將財產分配給了自己的子女。後來,他又對財產進行了處分,導致遺囑中的財產情況與實際中的財產情況不相同,無法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配。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視爲遺囑被部分撤銷,也就是說,涉及您祖父處分的那部分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但遺囑的其他內容是有效的,即您父親對房屋仍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