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合同法有規定,以人身保險責任爲保險標的的不能用於抵債和分割。所以,此合同爲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所有。若要達不成協議即使要平均分配也只能平均分配保單的當年度的現金價值。

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被保人和受益人均爲同一人,離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專家分析:

人壽保險保單是屬於被保險人本來持有並享有保險金的領取權利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所投保的分紅型理財險如果是屬於壽險的範疇,不應被分割。如果是投資連結險那就不好說了,投資連結險不同於傳統的壽險及分紅型壽險,它的投資重於保障,屬於資產類。

專家建議:

不知您投時的想法是什麼,如果是爲了避免債務,那麼給誰投都無所謂,因爲《保險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如果想離婚後保險還屬於共同財產的話,那是不行的,因爲保險只屬於被保險人個人的利益,建議你們夫妻二人可以各投一半比較公平。

因爲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爲同一人,解決方法。

第一,保險願意繼續購買的話,建議你們二人繼續共同繳費,接着申請變更受益人分別爲你們二人,或者二人商量下,一方退出,另外一方把保險前期所交的保費一半退還給退出的一方,接着去聯繫代理人申請變更保單資料。

第二,如果不原意繼續購買,退保處理,把退回的錢分了,不過我個人建議你們不要退,因爲退保的所得錢最高只能拿得回所交的60%,這個跟你投保的時間長短有關,如果你們都不想日後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的,退保是比較合適的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