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離婚財產怎麼分?

現代社會,人們婚戀自由,男女雙方自由結合,受社會環境、經濟條件以及雙方條件的影響,生活中容易產生摩擦,如果關係處理不好婚姻關係容易破裂,這時候男方或女方可能提出離婚。那麼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聽聽專業離婚律師怎麼說。

男方提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男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二、離婚時要注意的事項

1、離婚協議涉及房產的糾紛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另外,根據國家規定的,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

2、戶口遷移糾紛

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爲產權的房子裏。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爲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爲公安機關爲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婚姻生活不易,一般法院也會進行調解,能夠做通雙方工作不離婚最好。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真的走到這一步也實屬無奈。婚姻非兒戲,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一定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