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非婚同居的財產糾紛問題

背景介紹:個體化的崛起、大城市中較高的生活成本、一個人在外打拼的孤寂……這些現實因素讓越來越多的城市青年開始找一個伴“報團取暖”,選擇了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伴隨近年來非婚同居現象越來越普遍,同居關係期間所引發的財產糾紛層出不窮呈上升趨勢。 

淺析非婚同居的財產糾紛問題

 

概念解析: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1、非婚同居期間買的房怎麼分?

協議優先。非婚同居當事人存在同居協議的,在同居期間發生的財產糾紛,應優先適用其同居協議。只要該協議不違背公序良俗,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認定該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同居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只有在當事人沒有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才由法律對其產生的財產糾紛進行調整。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爲“同居關係”。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2、同居期間給對方的錢財是不是彩禮分手後能不能返還?

同居期間一方贈與的財物,不屬於彩禮,不是以結婚爲目的贈與的,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一般不需要返還。貴重的以結婚爲目的贈予的物品可以要求退還。

 

3、同居期間一起做生意賺的錢怎麼算

我國法律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一般而言,同居關係中,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認定是誰的;另一方不同意,則必須提出充分證據。雙方共同創造、共同經營所賺的錢應當按共同共有處理。

 

律師提醒,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後的糾紛就可以避免。雖說在兩人感情好時,這麼做似乎有點難以啓齒,但是與可能會因爲權益不清而導致的尷尬和傷害相比較,兩個人理智地進行約定還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