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補償10萬

《民法典》賦予了家務勞動的價值!今日福建晉江法院的一個真實判例顯示,一對夫妻2012結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兩次起訴離婚後,於2021年獲准離婚。女方在2011-2021年間基本全職在家帶娃。

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補償10萬

法院認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全職照顧家庭,撫育子女,在家務勞動中負擔較多義務,一定程度上造成個人發展機會的損失。綜合考慮2011年至2021年本地區平均生活水平,結合男方實際經濟狀況以及女方爲家庭勞務付出程度,判決男方支付女方離婚經濟補償10萬元。注意,並不是女方在離婚訴訟中總共只獲得了10萬元,而是在分割夫妻財產的基礎上,女方額外拿到10萬元補償款!

對此,網友們衆說紛紜,有人說:“女人們看見了嗎?哪怕掙得不多,也別當家庭主婦”,有人說:“那還是出去當保姆吧,一個月五千全年無休不算貴吧?月嫂就更貴了。”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家務勞動的價值獲得了《民法典》的認可!立法初衷是一方照顧家庭,便犧牲了個人的發展,當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些付出是值得的,爲了雙方的家庭更好,爲了工作的一方可以在外面安心上班。但是,在夫妻關係破裂時,付出這一切的一方便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精力和時間就像潑出去的水,唯有金錢才能一定程度補償這種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