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寫借條,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好友之間相互借錢的情況很常見,一般礙於情面大都沒有寫借條,但出借人把錢借出去,要不回來的情況卻不在少數,這無疑給出借人留下了很大的隱患。在沒有寫借條的情況下,一旦朋友拒絕還款,將大大提升出借人舉證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難度。

沒寫借條,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在日常的法律諮詢中,律師們經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有朋友向他借了錢,沒有寫借條,他直接透過微信或支付寶將錢轉到朋友的帳戶上,沒有任何留言,後來想要朋友還錢,朋友不認賬了,這種情況該怎麼才能把錢追回來。下面我們就具體分析一下:

沒有借條就無法主張借貸關係了嗎?

毫無疑問,借條是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最有力證據,但如果沒有借條是不是就不能證明借貸關係了呢?事實並非如此。借條是借貸雙方形成借貸合意的重要憑證,但卻不是唯一債權憑證。但應當明確的是出借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條重要的原則,也就是說出借人認爲借貸關係成立,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一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二要證明款項已經交付,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出借人承擔不利後果。

沒有借條,但在綜合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符合日常經驗罰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下提供的證據,例如轉賬憑證和日常的微信聊天記錄、短信往來記錄等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轉賬事實的存在,就能認定借款關係成立。

因此,建議大家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一定要留有有效憑證,最好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將出借人、借款人、借款事由、交付方式、借款金額、利息、借款期限和逾期利息等進行約定,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如果沒有借條,可以透過找證人作證、提交合法有效的錄音、還可以透過QQ、微信、支付寶等聊天記錄等相關的證據做支援,最好透過轉賬方式而非現金出借,並且要在轉賬時一併留言說明借款事實。總之,取證越多證明力越強,而一旦出借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那麼很有可能會承擔敗訴後果。

沒有債務人身份證號碼,法院不給立案怎麼辦?

上文中已經分析過,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沒有借條並不妨礙起訴,出借人依然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訴。但在實踐中,經常碰到出借人不知道被告身份資訊無法起訴立案的情況。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出借人作爲原告在立案時需要提供被告的公民身份號碼和住所等資訊,否則,在無法確定被告身份時,法院通常會不予立案。但問題是,在沒發生糾紛以前,出於信任或者法律意識不強等原因,當事人之間往往不會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資訊,例如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所等基本資訊,這給立案起訴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在不知道被告身份資訊的情況下如何查找對方的身份呢?通常來說,原告沒有被告身份證資訊的,可以委託律師依法查詢、調取。但根據《律師查詢人口資訊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律師應提供被查詢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或出生年月日,以便公安機關準確提供被查詢人的人口資訊。不能提供被查詢人的準確姓名及相關資訊導致無法查詢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或者提供被告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律師才能查詢查詢被告的戶口登記資訊表,包括查詢其暫住地址、登記時間等居住登記資訊。因此,在日常的經濟交往過程中,要求對方出具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提供身份證號碼及有效的送達地址纔能有效確保自身的權益。

此外,還需要提醒的是,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借款人如果借錢不還,出借人應當及時維權,在訴訟時效快到期時,可以採取相關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變被動爲主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