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離婚後能單獨分停車位和儲藏室嗎?

有個法院判決觀點認爲,離婚時,儲藏室和地下停車位作爲房子的從物,和房子一起已經分割完畢。

杭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離婚後能單獨分停車位和儲藏室嗎?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說,儲藏室和停車位,在功能上是協助房子發揮價值的,和房子有一定程度的結合關係,應認定爲房子的從物,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從物隨同主物一起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條規定“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離婚分割時,如果房子已經分割完畢,雙方對儲藏室和停車位一般都是知情的,那麼一般會默認儲藏室和停車位一起分配給一方,除非雙方對儲藏室和停車位另有約定。

因此,在離婚分割房屋及附屬設施時,應當遵循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離婚時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在沒有對儲藏室、停車位等附屬設施作出其他約定外,儲藏室和地下停車位隨着房屋產權的轉移而轉移,不需要另行分割。

當然,這是其中一個法院判例的觀點,並且每個法院都會這樣認定。李曉娟律師建議在寫離婚協議時,在分割房屋時,房屋內裝修、傢俱、以及小區配套車位和儲藏室等一併約定清楚,會減少離婚以後的爭議。

婚姻法律問題,一定要專業婚姻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