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跑路,商鋪的租金該找誰要?—北京懷向陽律師

現在大家的生活條件好了,朋友們手裏不免有點閒錢,買理財產品又覺得風險高收益低,買股票和基金,又覺得自己金融知識不足,不具備抗擊風險的能力,於是想來想去,有一部分朋友選擇了購買鋪面來投資。以前經常聽人說“一鋪養三代”,那麼在購買商鋪的過程中有風險嗎?現在買鋪面投資合適嗎?

運營商跑路,商鋪的租金該找誰要?—北京懷向陽律師


今天找到我們尋求幫助的王先生,就是因爲自家購買了商鋪,但是遲遲沒有拿到房產證。如今老運營商跑路,新運營商拒絕支付鋪面租金,這樣的遭遇可是愁壞了王先生一家人。


2016年,王先生與愛人注意到,河北香河市中心準備新建一個商場,王先生經過多方考察確定該商場的規模比較大,交通便利又處於香河市中心的黃金地段,於是夫妻二人都覺得商場未來的發展前景一定不錯,便決定購買其中一個商鋪作爲投資。


據王先生稱,當時購買了商鋪後辦理了網籤合同,但是沒有房本和發票。因爲當時房價比較高,業主們便和商場的運營商簽署了一個8%的返租協議,即用三年的租金抵還未交付的房款。

除了用3年的租金抵扣房款之外,王先生說,這份返租協議還規定,業主在購買商鋪後不得自行經營,3年後按照業主所購房款金額年化收益率8%作爲利息,按月支付業主租金。


但是,衆多業主還沒等到返租,商場運營商負責人竟然跑路了!隨後,老的運營商宣佈,因爲負責人跑路的情況,所以決定將商場整體轉租給一個新的運營商來繼續經營。新的運營商便以跟老運營商10個月的免租期爲由,拒不支付業主租金。直到今年的9月份,新運營商迫於各方壓力,出臺了一個僅按購房款年化收益2.5%的租賃協議,如果業主覺得這個協議不合理不籤的話,新運營商就不同意支付租金。


商場從2016年開業至今,王先生經過多方打聽獲知,商場的租金收益在20個點左右,但新運營商卻只願意支付給業主2.5%的收益,並且至今這套商鋪都沒有拿到房產證。

律師支招

律師表示,依據王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15條相應規定,要在60日內由開發商提交手續,爲業主辦理相應的產權登記。王先生的案件中,據瞭解的情況獲知該商鋪在購買的時候是沒有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的,依據目前的情況來看,一定是開發商的責任,業主可以選擇退房同時可以要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這是買賣合同關係的狀況。

那麼從王先生提供的租賃合同來看,原本王先生的買賣關係是一個變相的包租的買賣合同關係。 其實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上是明令禁止採用這種方式進行銷售的,但是整個案件並不涉及到刑事犯罪,也不會必然導致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無效。


在租賃合同中,雖然約定了第一個運營商是具有轉租的權利,但是實際上第一個運營商在運營的過程中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因爲在租賃合同中對於每年的租金有明確的約定,而第一個運營商已經拖欠了租金,那麼在拖欠租金的情況下轉租他人,又收不到相應的租金,導致業主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同時租賃合同中還有特殊的一條,就是在第五條中規定,到期之後如果不能獲得相應收益的話,可以要求運營商回購商鋪,這也是一個解決方案。因爲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既然承諾了不能達到預期的情況下要回購商鋪,那麼作爲王先生來說,是可以選擇讓開發商回購自己的商鋪。如果開發商之後可以給王先生辦理房產證,那王先生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敦促儘快辦理房產證,同時解除與運營商的租賃合同,收回經營權也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