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標價錯誤,能否以重大誤解撤銷交易?

2021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前,重大誤解中錯誤認識內涵沒有包括“價格認識錯誤,法院一般從交易安全和實質公平角度出發,經營者應自行承擔交易經營風險,不撤銷交易,參見廣州中級法院(2019)粵01民終17265民事判決書。

網絡購物標價錯誤,能否以重大誤解撤銷交易?

20211月1日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生效後,重大誤解的錯誤認識內容囊括“價格認識錯誤內容,由於網購合同重大誤解的適用具有特殊性一是網購交易資訊不對稱,對重大誤解中錯誤重大性的“誠實信用的理性人”的認定標準應高於傳統交易;二是網購交易模式下價格的參照性易於獲取,因此網購合同中重大誤解的認定範圍應當進行限縮,具體判定標準在於商家是否採取了促銷、優惠活動,使得消費者無法識別是價格優惠還是價格錯誤。

因此,一般而言,在網購合同中,由於消費者對於參照價格獲取的便利性,能夠輕易透過對同平臺或者不同平臺的同種商品進行比價,使得消費者能夠較爲容易分辨出是某一商品是屬於價格優惠還是價格標示錯誤,商家主張重大誤解可以得到支援。但是由於電商活動和直播帶貨行業的火熱,但是如果商家在商品出售介面使用促銷、優惠或者滿減等措施,亦或是直播帶貨活動,消費者就會難以識別是價格優惠或是價格錯誤,此時法院會根據交易的具體環境來保護善意交易人,維護交易安全,商家或平臺的操作錯誤不能對抗消費者產生的合理信賴。

故,筆者認爲對於普通網購交易中,可以網購價格認識主張撤銷交易,但是在促銷、優惠以及直播活動中,就不得以網購價格認識錯誤來撤銷交易,不能讓善意交易人爲商家和平臺的錯誤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