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易遇糾紛,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中國法院網訊(林芬)在日常生活中,交易往來離不開合同,一旦產生利益衝突就可能引發糾紛。糾紛發生後,老百姓一旦走法律途徑解決,就會面臨去哪家法院打官司。那麼,該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呢?

買賣交易遇糾紛,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近日,福建省閩清縣人民法院收到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消防公司向甲公司購買機牀設備等器材,消防公司先行支付80500元貨款,但甲公司未能按時發貨。消防公司爲方便起訴,向其住所地法院閩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返還貨款。

經查明,該消防公司住所地位於閩清縣,甲公司住所地位於邳州市,合同中不存在協議管轄的約定,且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約定。

閩清法院認爲,雙方當事人系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案被告住所地爲邳州市,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約定,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而被告提供貨物爲主要合同義務。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被告作爲接收貨幣一方,其住所地即爲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邳州市人民法院作爲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享有管轄權,閩清法院據此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該案件。

 法官說法

合同糾紛案件確定管轄法院,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簽訂書面協議,若存在有效的管轄條款,則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之間並未約定管轄或者協議無效,則按照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處理,即選擇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理解,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