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確認書

借款確認書

借款確認書

就借款人 於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向出借人 出具《借據》分別借款 元(兩筆合計 元)的相關事宜,借款人 和出借人共同確認下述事項,並願意遵照執行:

1、 雙方確認,出借人 已按約定向借款人足額支付了 元借款,出借義務已履行完畢。

2、 截止本確認書簽訂時止,借款人就上述借款事宜,尚欠出借人 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 元未支付。

3、由於上述借款均已逾期,雙方同意,本確認書籤訂之日起,借款人每天按相當於應還未還總金額千分之二之標準向出借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直至全部付清時止。

4、 因《借據》、本確認書及雙方借款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5、 本確認書內容與之前的約定不符,以本確認書的約定爲準。

6、 本確認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

時間: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爲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爲

乙方因家庭及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現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甲方出借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給乙方。

2、借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月息 %計算,乙方應當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利息支付給甲方。

4、乙方有任何一期未按時足額支付利息或到期的本金的,視爲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歸還餘下未付的本金及未付的利息。

5、甲方違約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因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擔保費等合理費用。

6、因本次借款發生爭議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送達地址爲各方身份證/證照登記的住址。

7、本協議自簽署之後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