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在線 | 清障車拖運被救援車途中相撞,保險公司賠嗎?

保時捷車輛雨夜拋錨

普法在線 | 清障車拖運被救援車途中相撞,保險公司賠嗎?

清障車將保時捷拖走

卻因躲避紅綠燈不及緊急剎車

與保時捷發生碰撞

清障車與被救援車相撞

是否是保險合同約定的“碰撞” 事故?

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2020年的一個雨夜,地面坑坑窪窪,戴女士駕駛的保時捷車輛發生拋錨。清障車將保時捷拖走後,途徑一路口遇紅綠燈因緊急剎車,導致保時捷車頭與清障車發生碰撞,保時捷車輛受損。原來,清障車駕駛員李某僅在保時捷車頭前端與清障車之間用安全綁帶做了固定,卻未對保時捷車輛的四輪採取固定措施。爲此,清障車所屬的汽車牽引服務公司向戴女士支付了車輛維修費1.4萬餘元。因汽車牽引服務公司投保了公路貨物運輸險,便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


保險公司認爲,保險合同約定運輸工具發生碰撞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付,應理解爲清障車與路面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而不包括與車上拖載的被救援車相撞。合同還約定由於保險貨物包裝不善造成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汽車牽引服務公司沒有將被救援車的四輪固定牢靠,屬於“包裝不善”,保險公司因此拒賠。汽車牽引服務公司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支付損失1.4萬餘元。訴請被一審駁回後,汽車牽引服務公司上訴至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案涉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以及保險公司免賠事由是否成立




關於案涉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條款約定,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所造成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範圍。本案被救援車因清障車在行使過程中緊急制動,與清障車發生碰撞受損,屬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所造成的損失。


關於案涉事故是否符合免責條款約定的“包裝不善”。我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道路車輛清障救援操作規範》規定,託運操作包括平板背載託運和託舉託運兩類,應根據事故車輛類型和損壞狀態選擇相應設備與操作……對於無法利用平板式清障車絞盤牽引的事故車輛,應利用輔助裝置或起吊設備,將事故車輛放至平板式清障車上,並將事故車輛的四輪固定牢靠,防止其在平板上產生位移。本案中,被救援車輛僅在車頭前端與清障車之間用安全綁帶做了固定,四輪未採取固定措施,不符合上述行業標準。據此,保險公司援引保險合同關於“包裝不善”的免責條款拒賠,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據。


二審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