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辦卡有困難,人民調解來幫忙!

盲人可不可以申領信用卡,究竟怎麼申領信用卡,如果遇到特殊人羣不便的情況。銀行到底該怎麼服務特殊人羣呢?今日侯某某與銀行就有了這一爭議。那麼案件到底是什麼情況呢?讓我們走進今天這一起特別案例。

盲人辦卡有困難,人民調解來幫忙!

2020年3月某日,侯某某在網上申請了某銀行信用卡。網上初審透過後的第6日上午,侯某某前往某銀行營業部進行身份覈查及手續確認。因侯某某系盲人,無法本人簽字,故無法按照一般信用卡申請流程辦理。侯某某當即對該銀行業務流程提出異議,且一度情緒激動,與某銀行產生糾紛。隨後,侯某某至衡陽市某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調委)就該糾紛申請調解。

金調委受理案件後,在徵得侯某某和某銀行同意後,指派調解員開始調解。首先,調解員與侯某某進行溝通,詳細瞭解案情,然後實地走訪某銀行,對案件情況調查覈實。某銀行營業部大堂主管萬某瞭解相關情況後,主動幫助侯某某聯繫長沙某分行零售部以及總行信用卡中心,積極溝通特殊處理流程。

查明基本事實後,2020年4月某日,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第一次面對面調解。第一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且侯某某情緒較爲激動,調解員果斷暫停調解。2日後,調解員再次組織侯某某和某銀行召開現場溝通調解會。爲了方便溝通,維護侯某某的合法權益,調解員邀請了衡陽市殘聯肢殘協會工作人員參加調解。此次調解中,調解員指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盲人客戶只是行爲受到了限制,權利並沒有喪失。銀行設定的信用卡髮卡規定只是從健康人的角度出發,沒有考慮到盲人等特殊羣體的需求。銀行在爲金融消費者辦理金融業務時,應當平等對待每一位金融消費者,對於特殊人羣等弱勢羣體,則需要換位思考,站在他們的角度上爲其提供便利,才能算得上實質上的“平等”。調解員建議某銀行“特事特辦”,爲殘障人士提供特殊服務,採取適合盲人的方式進行信用卡辦理的身份覈查。某銀行表示接受調解員的建議。 

最終經調解員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1.某銀行經總行信用卡中心審覈批准,爲盲人客戶侯某某採用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身份覈查,由該銀行的客戶經理採用口述的方式對侯某某宣讀了信用卡使用章程,並重點講解了信用卡安全使用規程和注意事項;

2.侯某某用口述的方式陳述了其申領信用卡是本人真實意願的體現,願意遵守相關規程,並履行安全用卡和按時還款的義務。

1周後,調解員對侯某某和某銀行進行電話回訪得知,侯某某已成功申領到某銀行信用卡,用卡情況正常。雙方均對調解表示滿意。

這件案子可見調解的魅力,法律化解糾紛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在實踐中,爲了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更好的服務爲民,調解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法律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 族、民族或者國籍等不同實行歧視性差別對待,不得使用歧視性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