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私建圍牆堵塞排水口,侵犯相鄰權是否能拆除?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蔡豔

鄰居私建圍牆堵塞排水口,侵犯相鄰權是否能拆除?

鄰居私建圍牆,堵塞排水口,妨礙出行,侵犯相鄰權是否能拆除?近日,湖南省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審結該案,限黎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拆除其建在柳某某房屋東側和後側的圍牆。

原告柳某某與被告黎某某系鄰居,1992年柳某某興建了一棟二間二層的房屋,1993年取得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登記在柳某某父親名下,房屋一直由柳某某一家實際居住。柳某某與黎某某就房屋佔有面積歸屬產生爭議,2017年,黎某某在柳某某房屋東側和後側修建籬笆圍牆。2022年,柳某某委託鑑定公司對房屋進行鑑定,檢測出房屋危險性等級爲C級。柳某某多次要求黎某某拆除該圍牆,黎某某認爲該圍牆系建在自家菜地,不同意拆除,雙方由此形成糾紛

該院經審理認爲,黎某某建造的圍牆,經實地量測,距離柳某某房屋東側牆壁約爲0.5米,距離後側房屋牆壁約爲1.7米,對柳某某家人的出行造成了妨礙;另外,雖然圍牆設計了排水孔,但當雨水過大時,亦會對柳某某家房屋的排水造成一定的影響。黎某某修建圍牆的行爲,違背了法律關於相鄰權行使的公平合理原則,侵害了柳某某的相鄰權,依法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另外,原被告兩家系鄰居,本應和睦相處,黎某某擅自違法修建圍牆的行爲不僅侵犯了柳某某的相關權利,而且與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格格不入,其行爲應在法律上予以否定性評價。綜上,柳某某要求黎某某拆除圍牆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