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太長?教你如何快速又簡單的離婚!

現行《民法典》中最引人注目的規定就是離婚冷靜期了,但是對於大部分感情破裂,特別是矛盾衝突特別厲害想離婚的夫妻來說,無疑是一個壓力。雙方都不想拖太久,恨不得立馬就解決了。那麼離婚冷靜期到底是什麼呢?

冷靜期太長?教你如何快速又簡單的離婚!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先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等待30天,在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天冷靜期過了,雙方都沒有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就可以在冷靜期屆滿之後的30天內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那麼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北京婚姻家事律師爲您解答。

  以北京婚姻律師事務所所經手的離婚案件來看,是有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婚姻家事案件首先不一定就立案,而是先安排調解,如果調解成功了直接出調解書,夫妻雙方就調解離婚了;如果調解失敗了,再轉入訴訟程序。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了,以免夜長夢多,那就可以去法院申請訴前調解,告訴法院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了,讓法院儘快安排調解員做調解。但是各地法院對於調解的時間都是有限制的,一般爲30天,指的是30天之內無論調解成功還是失敗都必須在30天之內結束,所以如果雙方在調解之前就已經達成協議了,往往也用不了30天。

  所以如果有夫妻達成離婚協議到法院申請訴前調解,法院也會怕時間長了,了一方可能有反悔,往往會馬上安排調解員介入,安排雙方籤調解筆錄,筆錄裏會明確註明這個調解筆錄簽字就生效,然後在當日出調解書給到雙方,雙方拿到調解書就正式離婚了。

  即使不能當天出調解書,法院也會讓雙方先簽收調解書的送達回證。這樣子就不怕一方當事人簽了調解筆錄出了法院之後,又反悔了。

 調解書比《民法典》生效後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快很多。而且還可以額外優勢:

  其一是保證協議內容有效,如果透過法院訴前調解離婚,那麼法院就需要審查雙方協議是否有效,表述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對一方不利的條款,很多當事人在網上找到的協議五花八門,很多都屬於無效協議。

  其二,離婚協議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但透過法院訴前調解離婚就不存在這個問題。雙方拿到的調解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調解書給的底氣,對方不按調解書履行義務,就看他承不承擔得起不履行義務的代價。

  以上就是關於快速離婚的方法的相關表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將爲您提供最優質的家事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