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徵收算好這6項補償

案例

土地被徵收算好這6項補償

   土地被徵收能拿錢了,這個呀大家都知道,但是你知道是哪幾筆錢嗎?今天我就告訴你,第一是土地補償金,這個是針對土地的。第二安置補償費,這個是對人口做出的補償。第三是地上附着物,第四是青苗補償費。第五是農村村民的住宅補助費。第六是被徵收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記住了,可別拿漏了。你明白了嗎。

法律解釋

   第一個是土地補償費,這是針對土地的。第二個是安置補償費,這是針對人的。第三個是地上附屬物,這是針對地上所建的建築物。第四個是青苗補償費這也是你在地上所栽的樹木,還有你種的莊稼。第五個是農村村民住宅補助費。當然這是你安身立家之處。第六個就是被徵收地土地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規定: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一條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