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狀告上門女婿請求解除二十年前贍養協議

南通中院尊重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判令解除

岳父狀告上門女婿請求解除二十年前贍養協議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張怡茜 古林

女兒離世後,岳父不滿上門女婿對自己不聞不問,起訴要求解除二十多年前簽訂的贍養協議書,並要求女婿返還自己當初贈予的12萬元拆遷款。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遺贈贍養協議糾紛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判令解除協議並酌定女婿返還其岳父2萬元。

張老漢與李老太婚後育有三個女兒,大女兒張某與王某於1998年結婚。爲了保證兩位老人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王某在婚前與張老漢一家簽訂贍養協議書,約定王某當上門女婿,落戶到張家,負責岳父岳母的生老病死,家中房產歸張某與王某所有;王某、張某不得虐待、遺棄二老,否則負法律責任。該份協議經公證後生效。

婚後,王某夫婦雖未與二老住在一起,但常去看望、關愛兩位老人。2004年,張老漢名下房屋拆遷,他將拆遷款中的12萬元給了王某夫婦。

2016年,李老太身患重病長期在醫院治療,爲了治療的事,張老漢和王某發生爭吵,逐漸產生隔閡。2017年李老太去世,王某按約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但他和張老漢之間的矛盾卻沒有得到緩解,而張老漢對女婿也越看越不順眼。

2019年,張某因病去世。沒有了對妻子的顧慮,王某對岳父的態度也急轉直下,不僅不聞不問,還將其拒之門外。經民警協調,王某讓張老漢住到了親戚家中。張老漢心寒之餘,將王某吿上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贍養協議並要求王某返還12萬元拆遷款。

法庭上,王某承認張老漢的確給付過12萬元拆遷款。他辯稱,雖然平時兩位老人都有退休工資,生活費不用其支付,但生病、逢年過節的費用均由其支付,其還爲老人購買了電視機、空調等生活物資。此外,張老漢和李老太長期生病,花費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已遠遠超過12萬元,僅張老漢9次住院期間,其大概就支付了3萬元左右的醫療費。

法院審理後認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本案中,王某作爲張老漢的女婿,其與張老漢、李老太簽訂贍養協議書,雙方之間形成遺贈扶養關係。現張老漢提出解除協議,王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援。

關於張老漢要求王某返還拆遷補償款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張老漢給予的12萬元拆遷款系張老漢與李老太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審理中雙方的陳述及查明的事實,王某已按贍養協議書履行了對李老太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就這筆拆遷款,王某有權享有6萬元的遺贈權利。此外,據張老漢陳述,在贍養協議書籤訂後,王某對其履行了義務,僅是在其大女兒去世後,王某纔對其態度發生變化。但從張老漢提供的報警記錄來看,不能確認王某存在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爲。鑑於雙方均同意解除協議,法院綜合考慮協議簽訂時間、履行期限及王某已履行情況等因素,酌定由王某返還張老漢拆遷補償款2萬元。

張老漢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