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被判不予離婚#

#遭遇家暴被判不予離婚#

#遭遇家暴被判不予離婚#

有一部電視劇叫《離婚律師》,我沒看過,因爲主演是吳秀波、姚晨。讓這樣的偶像演員來演離婚律師,必然與現實是脫節的,不過是披着律師外衣的情感劇、偶像劇而已。

在中國,除了極少數有錢人的離婚案件是大律師主辦,絕大多數離婚案件的代理律師,都是剛剛出道的苦逼律師。因爲在業內看來,離婚案件屬於律師業務中技術含量很低的底層業務,刑事案件技術含量低而且風險很大。

很多時候,所謂的“業內共識“就像狗屁一樣,充滿偏見,臭不可聞。

我以一名從業十幾年、辦理過幾乎所有領域案件的律師的身份來作證:離婚案件是技術含量最高、風險最大的律師業務。

而離婚法官則是最吃力不討好、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司法人員,堪比緝毒警察。離婚案件不管怎麼判,都是錯的,總有一方對你強烈不滿。經常有離婚法官遇害身亡。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清官難斷家務事。更何況審理離婚案件的,大多是年輕的法官,沒有多少家庭生活經驗,有些甚至是未婚。他們自己對婚姻都缺乏深刻的瞭解和感悟,怎麼能處理好他人複雜的感情問題?

中國的離婚訴訟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無論什麼原因,無論證據如何,絕大多數情況下,第一次起訴不判離婚。這種簡單粗暴的處理方法,導致了很多的問題。

我有一個建議,在離婚案件中,引入大陪審團制度,由陪審團對是否離婚、撫養權歸屬作出決定,法官只是對財產分割及其他細節作出詳細規定。這樣一來,可以分散法官的壓力。陪審團的社會經驗,也有助於彌補法官在婚姻生活上的經驗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