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已達退休年齡,能否獲賠誤工費?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李佳 呂一鳴

事故發生時已達退休年齡,能否獲賠誤工費?

 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事故索賠糾紛。

2023年1月1日15時15分許,喬某駕駛小型轎車沿老310國靈寶市某鎮境內路段行駛至某鎮加氣站前超車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王某(70歲)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王某受傷,兩車受損。該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喬某負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小型轎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處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事故發生時間在保險期間內。

王某與喬某及保險公司就賠償事項協商不成,訴至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請求被告喬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7821.96元。

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其同意在事故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王某已超過退休年齡,其主張的誤工費不應支援。

王某陳述,其系某村村民,事故發生時承包耕種土地,並提交了村委會證明,種糧補貼發放證明等相關證據。

靈寶市人民法院陽平法庭經審理認爲,王某受傷時雖然已達到退休年齡,但王某提交的種糧補貼能夠證實其從事農業生產,依靠勞動維持生計,保險公司單純以年齡作爲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且未能提交王某喪失勞動力的證據,故對保險公司的辯解意見,不予採納。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5260.11 元。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誤工費賠償,以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爲評判標準,是採取的勞動能力喪失賠償制度,不以年齡進行限制。

法律提倡老年人蔘生產活動,老年人蔘生產活動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老年人蔘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國家鼓勵和支援老年人再就業、再上崗。現實生活中,60歲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從事僱工、從事農業生產的很普遍。特別是在農村,60週歲以上的人還在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很多。超過退休年齡也不代表必然喪失勞動能力,故不能機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齡界定,而應以實際遭受的損失爲依據。

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然具有勞動能力並透過勞動合法獲得報酬的老年人,在結合其勞動能力、收入狀態等相關事實後,依法應支援其誤工費的賠償請求,這不僅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收入,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