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第四批)之五:浙江杭州T公司、陳某某等人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案

裁判要旨

最高檢發佈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第四批)之五:浙江杭州T公司、陳某某等人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案

互聯網廣告的高頻性、易變性和非接觸性,導致經營互聯網廣告業務的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難以判斷廣告主的違法性,極易成爲網絡違法犯罪的“幫兇”。檢察機關針對互聯網廣告行業屬性、技術行爲合規規則,發揮“行政主管+業務專家”聯動監督的疊加優勢,以“制度規範+技術合規”綜合施策,提升涉案企業合規監督評估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同時,注重強化訴源治理,制定出臺企業數據合規指引,積極探索建立對科創企業的適度容錯機制,從“治已病”到“治未病”,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助力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一、基本案情

杭州T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公司)成立於2017年,系香港上市公司D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營第三方互動式廣告平臺業務。D公司旗下“線上用戶運營SaaS”“銀行營銷SaaS”“第三方互動式廣告平臺”三個業務板塊均在國內行業領先。T公司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業務發展迅速,現有員工300餘人,累計納稅超億元,擁有多項國家專利,先後榮獲諸多政府和行業榮譽獎項。陳某某等12人分別爲T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主管人員、業務員。

2017年,T公司發現其互動廣告業務中部分代理商可能存在發佈彩票廣告和疑似涉賭資訊的情形,但爲提升公司經營業績,兼任T公司、D公司董事長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與時任公司總裁黎某某等人商定,仍由T公司銷售部人員對接相關代理商,商談投放費用;運營部人員落實廣告投放平臺、投放時間、投放區域,採用直推或加粉方式向網絡平臺推送廣告及後續維護;商務部人員在網絡平臺購買廣告位進行發佈,處理投訴和相關輿情;風控部人員對已上線廣告明顯爲賭博頁面的及時予以下架,規避查處。案發後,T公司第一時間下架所有該類型廣告,並主動退出1350萬元非法獲利。

2021年5月13日,西湖區檢察院依法受理了犯罪嫌疑單位T公司、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12人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針對該案是否涉嫌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問題,檢察機關審查認爲,T公司、陳某某等人與上游犯罪分子沒有共謀或默認的共同故意,也未實施共同的犯罪行爲,沒有直接從上游犯罪行爲中獲取高額利益,在偵查機關未能對上游賭博平臺進行查證的情況下,不宜認定T公司、陳某某等人與上游被幫助人存在積極的意思聯絡,案件以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定性較爲適宜。經開展社會調查,檢察機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於2022年2月決定對T公司啓動涉案企業合規考察。在T公司完成有效合規整改後,2022年9月,西湖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單位T公司、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12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精心審查,充分論證確保合規考察的必要性。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西湖區檢察院多次實地走訪企業,調查企業規模以及實際經營狀況,聽取企業在案發至移送審查起訴期間的整改情況彙報。經深入瞭解,T公司作爲一家成長型科技企業,規模發展迅速,管理層及員工普遍存在重業績增長輕法律風險等問題,且公司在停止違法行爲後,其業績穩中向好,具備合規整改的基礎和意義。西湖區檢察院與監管部門、上級檢察院開展共同研判,考慮到公司發展前景較好,涉案業務比重小,主要業務運營合法,結合管理層主動停止違法行爲着手合規整改的情況,在對其提交的合規申請、整改計劃等材料認真審查後,決定對該公司開展合規考察。

二是精準施策,多管齊下確保合規方案的科學性。決定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考察後,西湖區檢察院根據企業特點,科學選任第三方組織,邀請省、市兩級檢察院參與並實際指導企業的合規整改工作,充分研究並提出整改方向和建議。一方面,指導企業深入剖析涉案原因:公司高速發展的業績壓力使管理層忽視了合規治理的重要性,導致內部風險管理水平與業務體量不匹配;廣告審覈制度不完善、線上風控技術能力較弱,內部核心崗位人員權責不明,制度建設未落實,人力及預算投入不夠造成審覈力度不足等。另一方面,指導企業制定合規整改方案:成立合規委員會,制定《T公司合規委員會章程》,避免管理者個人意志左右公司合規決策;創制《合規事項異議處理辦法》《員工獎懲制度細則》《合規監察舉報辦法》,建立四級合規異議制度,初步形成體系性的日常合規事項管理制度;強化廣告業務審覈,對內全面更新廣告業務內容審覈,對外創設廣告主身份認證規範,充分落實監管責任,避免第三方代理商及廣告主違規發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廣告;落實技術合規目標,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創設一系列廣告落地頁監控手段,針對違法廣告開發了系列技術專利;加強內部人員合規意識,透過合規培訓、警示教育、合規專項月等形式,強化“人人合規、事事合規”意識。

三是精細考察,多方評定確保審查結果的公正性。合規考察期間,公司“一週一彙報、一月一總結”,及時解決整改中的問題。2022年5月考察期滿後,第三方組織認爲T公司按要求完成合規整改計劃,評定合規整改合格。西湖區檢察院經過事後走訪、現場驗收等方式對該結果予以充分審查。爲保障涉案企業及時復工復產,同年9月,西湖區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會,邀請省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工商聯代表、第三方組織成員等參加或旁聽。經評議,與會人員對T公司合規整改成效充分肯定,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T公司及涉案人員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四是精良治理,系統防範新業態伴隨的法律風險,確保企業發展的持續性。西湖區檢察院透過辦案發現,浙江數字經濟發達,部分新業態常常遊走在法律邊緣,相關案件類型新、爭議大,如果在企業違法犯罪之後再行治理,多是“亡羊補牢”,也不可避免對企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爲此,西湖區檢察院根據本地數字經濟產業聚集的實際,推動相關部門共同探索企業事前合規,主動聯合該區九個部門研究出臺《西湖區預防性企業合規監督評估機制的意見(試行)》,橫向聯動形成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對有刑事風險的企業進行事先預警和評估。同時,注重強化行業系統治理,以《個人資訊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頒佈實施爲契機,牽頭相關職能部門深入調研論證,制定出臺了《西湖區企業數據合規指引》,創建企業數據刑事合規通道,助力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三、典型意義

1.強化能動履職,深入推進企業整改。檢察機關從個案出發,考慮涉案企業系轄區重點培育企業,公司規模較大、員工達千餘人,所涉犯罪涉及公司部分業務,罪名反映問題較新等諸多因素,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企業經營發展、保障勞動力就業等公共利益角度綜合考慮決定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整改。檢察機關將企業合規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起訴制度融合推進,督促企業重新審視經營流程和機制漏洞,引導企業從源頭上完善內部管理體系。

2.選好第三方組織,確保監督評估效果。第三方組織承擔對涉案企業的調查、監督、評估、考覈等職責,其專業人員庫能否用好,直接關係第三方監督評估的實際效果。該涉案企業存在互聯網企業營運模式的專業化特徵,且本案又涉互聯網廣告運營這一特殊領域,檢察機關基於涉案合規業務的特性,組建由浙江大學網絡安全學術專家、行政主管機關領導、廣告業內專家、法律實務專家等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在行政主管的政策引導和業務專家的技術支撐下,合規指導精準有力。

3.針對犯罪成因的專項合規計劃輔之以技術監管,形成行業合規示範效應。該案中,針對廣告主身份認證這一關鍵問題,檢察機關和第三方監督評估組要求涉案企業克服困難堅決整改到位,在管好自己的同時也要管理好合作夥伴。透過“制度構建+技術升級”,涉案企業初步建立了刑事合規管理體系,一方面,透過對合作夥伴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淨化了行業風氣;另一方面,也透過技術提升,在違法廣告的巡查、篩選方面提出了六項專利權申請,將作弊監測系統、防篡改系統、自動審覈系統、異常排查系統等技術手段應用於涉互聯網廣告行業相關企業,以點帶面,有效推動行業良性發展。

4.強化訴源治理,助力數字經濟發展。辦案檢察機關透過聯合相關部門搭建平臺、整合數據、對有刑事風險的科創企業進行事先預警評估,督促開展合規整改,探索建立適度容錯機制,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同時,透過制發數據合規指引,引導企業自主構建數據合規管理、執行、保障和處置體系,強化企業數據安全保障意識和犯罪預防意識,實現“懲”“防”“治”工作的一體化開展,較好地推動了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的有機融合,有力促進了區域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彰顯了檢察擔當。

來源:法蟬案例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