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1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72320元

2017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1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計算公式:33616元/年*20年=672320元

33616元爲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備註:

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爲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爲2009年的)。

二、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喪葬補助金=2014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1、配偶: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卹金按月發放,但供養親屬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