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打官司流程和收費方法是什麼?

一、 請律師打官司流程和收費方法是什麼?

請律師打官司流程和收費方法是什麼?

請律師打官司程序總結下來分爲四步:

1、與律師協商,確定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

2、一般爲先付費,在簽完代理合同後付費

3、同時可以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在案件辦理完畢後支付代理費,不過這種方式應比上一種方式收費高

4、如果實在無錢支付,也可以到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收費

二、律師如何收費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律師們把律師費的支付分爲“風險代理”,“半風險代理”等,風險代理是說在委託時不需要付費,直到達到某個目標,而半風險代理需要先交部分費用,根據結果再支付費用。

絕大多數情況下律師費都是議價。所以砍價的方式完全適用於律所,如果追求低價。

打一場官司需要一審二審,有的律師收費代理的案件,卻並不告訴只代理一審,那麼如果對方上訴,他會要另外付費,所以要問清楚律師費包括的服務內容。有的時候委託律師是一種目標,而不是某場官司。爲了達到這個目標有可能不需要訴訟,也可能需要很多次訴訟,一定要提前約定好價格。

三、律師的作用

民事訴訟中,律師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律師接受委託後,透過瞭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請求,要綜合分析案件,然後得出嚴密的訴訟方案。該方案的構思主要體現在訴狀當中。民事起訴狀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文書,由代理律師起草。同時還要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並整理證據。這是第一個階段,這個階段律師的主要勞動都是無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甚至對案件成敗起決定性的作用。第二個階段是立案,律師要備齊立案材料代理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後,等法院傳票通知開庭。第三個階段是開庭,開庭是訴訟的中心環節。律師在庭前會做好充分準備,在法庭上律師要舉證、質證,並發表代理意見和辯論。開完庭後律師還可以整理書面代理詞向法院提交。等法院判決後,如當事人不服還可以代理上訴。以上是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主要工作。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可以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可以根據實際來收取規定標準的律師費用,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事務部門來進行認定,並在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有關法律服務合同來進行處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