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商服務收費參考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二)刑事案件收費參考
(1) 一審階段: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
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
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複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託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乾使用。
(2) 二審階段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以上就是律師出庭的費用標準。法律規定律師費用收取應當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則,只能收取代理費和差旅費。如果遇到亂收費,亂擡價格的律師或者事務所,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