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時法律援助好還是請律師好

一、法律援助好還是自請律師好

打官司時法律援助好還是請律師好

兩者都屬於專業律師,關鍵還是要看律師是否認真負責。

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打官司是不收費的。但是不是針對所有人。只有經濟困難且遇到《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情形的法律事務,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所謂的經濟困難,通常是指低於當地生活最低保障線爲經濟困難,這個需要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且經過街辦/鄉鎮確認的。

二、聘請律師能做什麼?

律師可以在民事案件(包括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中擔任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在這些案件的訴訟代理或辯護中,律師可以爲當事人書寫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爲當事人收集、提供證據;參加法庭審理,在庭審中爲當事人宣讀訴狀、答辯、舉證、質證、辯論,確定調解方案等。全程代理從立案直到領取判決書整個訴訟過程。

除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親自參加開庭的案件(如離婚案件)外,當事人沒有時間或不在本地,可以不必親自參加開庭,而由律師全權代理,出庭即可。

律師還可以爲當事人提供上述訴訟業務以外的非訴訟業務。

三、你希望律師爲你做什麼?

起訴到法院的案件,無論刑事、民事、還是行政案件,除了個別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外,一般都要經過立案,開庭、判決、執行這四大階段。尤其是開庭審理,是決定一個案子勝負的關鍵,是要經過最嚴謹的法律程序,經過覈對當事人、法庭調查、法庭舉證、法庭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六個過程。

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是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面對面的較量,庭審中的脣槍舌戰,要求律師在庭審中要思維敏捷,快速反應,與對手針鋒相對,打敗了對手。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就看你希望律師爲你做什麼了

不論是申請法援還是自行聘請律師,其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請求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代爲訴訟,只是聘請律師的花費有所不同,所以訴訟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還是請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經濟能力尚可的公民不得申請法援只能自行聘請律師,因爲法援主要是針對那些經濟貧困需要法律幫助的公民而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