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貧困戶申請法律援助都需要什麼
1.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
2.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證等;
3.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或代爲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
二、法律援助申請條件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申請方法
可以到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